
为确保2025年永兴县龙舟竞渡赛领域空中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自2025年5月31日早上7:00时至5月31日下午18:00时对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实施禁飞管控,禁飞区域:永兴县西河村。
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指“低慢小”飞行器是指:飞行高度在1500米以下、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/小时、雷达反射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的航空器,包括: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等6种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。
二、如需飞行必须由持有人、持有单位携带身份证、单位证明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(必须有产品识别码)、购买凭证、实名登记标志二维码到永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备案,经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飞行。
三、请广大居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,杜绝违法违规飞行。永兴县公安局将开展巡查,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飞行物将依法驱离或击落,造成的一切损失自己承担,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责编:李兰霞
来源:永兴县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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